半島都市報6月15日訊(記者 景毅 實習生王文佳 宋威) “
娃娃魚不是保護動物嗎,怎么能在街上公然叫賣呢?”近日,有市民向本報新聞幫工作室反映,有人在街上公然叫賣娃娃魚。記者走訪發現,島城確有賣娃娃魚的,而且價格不菲。對于市民的質疑,
商販出示了相關許可證,表示完全合法。而漁業部門相關人員也解釋稱 ,野生娃娃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嚴禁買賣,但持有相關許可證的養殖娃娃魚則可以銷售流通。
該市民告訴記者,他經過閩江三路時發現,在路邊豎立著一塊廣告牌,清晰地寫著“出售娃娃魚”5個大字,還留著了一個手機號。“我一開始還以為看錯了,心想娃娃魚還敢這么明目張膽地賣?”
該市民稱 ,自己中學時就記得老師講娃娃魚是國家級保護動物,現在怎么會出現在街頭廣告中呢?記者隨后來到閩江三路,在道路中段一家飯店門前,果然豎著售賣娃娃魚的廣告牌。
記者詢問臨近的飯店得知,該廣告牌并不是飯店的,賣家另有其人。記者隨即撥通廣告上留的手機號,對方表示因為附近酒店飯店多,所以把銷售娃娃魚的廣告牌立在了那里,其店鋪在南山花鳥市場。
記者隨后來到南山花鳥市場,在一家水產品商鋪最靠里的半地下小屋里,見到了兩只活的娃娃魚。兩只娃娃魚體長均在三四十厘米 ,重量約三斤,安靜地趴在淺水箱子里,水箱里還放著冰塊。
“娃娃魚怕熱喜陰,所以把它們放在最靠里的房間里。”店主說著把其中一條從箱子里撈了出來,娃娃魚的四肢也緩慢地動了起來。“一斤600塊錢,一般4年左右成熟的娃娃魚能有五六斤重,一條就得3000多塊錢。”店主告訴記者,這些娃娃魚多是銷往了飯店,其余的人則當寵物飼養。
當記者提出銷售娃娃魚是否合法合規時,店主笑著說,他們銷售娃娃魚是完全合法的。“其實很多老百姓對保護娃娃魚的認識有誤解,國家法規說的保護動物指的是野生娃娃魚,它的確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嚴禁銷售獵殺,但我們的娃娃魚全是人工養殖的,這是允許銷售的。”
記者從漁業部門獲悉,目前國家對野生保護動物實行的是“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利用開發”的方針。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上市進行餐飲利用的娃娃魚必須是老殘病死體或子二代(對野生娃娃魚進行人工繁殖產生的后代叫子一代,子一代再經人工繁殖的后代叫子二代)產品,而且飼養經營者也必須持有漁政部門批準頒發的《水生野生動物馴養證》、《經營利用許可證》、《運輸證》,并向經營所在地的漁政部門提出申請。
為了打消記者顧慮,店主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證件。記者注意到,其經營利用許可證辦理日期是今年4月份,經營范圍除了大鯢外,還有養殖鱷魚。“全市有經營娃娃魚資質的可能只有我們一家,其他人如果銷售的話應該是不允許的。”店主介紹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