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昌海
城管做得好不好,商販有發言權。日前,武漢城管邀請部分商戶為城管隊員打分,成績將對城管隊員評優、績效工資產生影響。(4月9日《新京報》) 讓商販給
城管打分,并且成績影響到城管個人的利益,這對城管是一種約束,可以督促其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不過,城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作為執法者,他們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違法違規經營的商販進行處理。實行“打分”新政,特別讓人擔心的一點,就是城管為了取得高分而“討好”商販,對其違規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旦出現此種情形,顯然會傷害執法公平。
誠然,城管執法時應該講究方法,盡量理性平和,和執法對象形成良性互動,但說實話,在目前情況下,這還是一種理想狀態。想方設法緩和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讓商販對城管的執法行為有評價權,這沒有錯,但不能忽視,現階段城管執法與商販經營之間存在利益沖突這一客觀現實。從這個意義上講,檢驗城管的工作做得如何,除了要讓商販打分,發動更多普通市民來評價可能更為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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