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載入族譜的岳飛后人有近萬名。一直以來,岳家男子不準與秦姓通婚,到新中國成立這個家法才放寬。“但翻族譜,還是幾乎沒有和秦姓通婚的。”岳飛的31代孫岳輔翼說。
岳飛和秦檜之間的冤仇,可謂家喻戶曉。在杭州西湖的岳王廟中,秦檜夫妻的雕像至今仍長跪不起,遭受世人的唾罵。從這個角度來看,岳氏族譜中規定“
岳秦不通婚”也不難理解。應該承認,很多家法是有意義的,其代代傳承,給后人以警示和勸善作用。像岳氏族譜中的“國朝文學,輔世賢良,忠有余慶,孝本傳芳”,就屬于這一類,可以說這也是一種好家風。
不過話說回來,不是所有的家規都是金玉良言,“岳秦不通婚”應屬此類。其一,不能因為秦檜一個人是奸臣,就否定了所有姓秦的人。姓秦的人中也不乏忠義之士,比如明代奇女子秦良玉,文韜武略,足以睥睨古今。還有《水滸傳》中的“霹靂火”秦明,也是響當當的漢子。怎能因為一件事,就把整整一個姓氏永遠釘在恥辱柱上?其二,說起當年風波亭那段冤案,害死岳飛的兇手也不光是秦檜一人。其妻子王氏和張浚等人,也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什么不規定不與姓王和姓張的人通婚呢?天下隨地都可見姓王和姓張的,那樣豈不顯得更決絕,打擊面更大?
還要看到,所謂“不通婚”很多是因為偶然事件甚至傳說所致。比如,在梁祝的故鄉,村子里梁、祝、馬三家不通婚,據說這個風俗是為了避免悲劇再次重演。還有,“李許百世不通婚”的說法,原因是李鴻章原本是許姓后人,出于同宗之故不通婚。這些事在如今看來已太過遙遠。
就像新聞中所說,新中國成立之后,“岳秦不通婚”的家法開始放寬。這種放寬無疑是一個進步,因為這種不通婚在骨子里也是一種血統論,絕不是什么優良傳統。因為這種家規,而影響當今人們的擇偶和交際,不能不說是迂腐。當然,作為本族中人,非要自覺遵守這樣不通婚的家規,我們也無話可說,但假如誰非要以此來約束別人,那就是強人所難,甚至侵權了。
總之,對“岳秦不通婚”這種家規,我們不妨當
故事聽聽就行,用不著非要過分解讀,更和好家風扯不上關系。我的愛情我做主,這么簡單的道理,在今天不需要再普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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