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 原 報道
本報濟南訊 5月29日,省教育廳發布《
山東省免費師范畢業生跨省就業及履約管理辦法》,對免費師范生跨省就業及履約管理做出規范。該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山東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應回山東省中小學任教,對確有以下特殊情況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經培養學校、外省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接收地所在省和山東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允許其跨省就業;外省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符合跨省就業條件的,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后,允許到山東省就業。
山東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志愿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包括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含新疆建設兵團)等)的中小學校就業的;山東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到配偶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學校就業的;山東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到父母常住地所在省的中小學就業的。
外省生源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志愿到山東省中小學就業且已經落實就業單位的,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在接收單位所在市完成本市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接收到山東省就業。
免費師范畢業生跨省就業辦理須按相關程序辦理。我省還規定了相關履約管理程序。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和服務期內,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從事教師職業的,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可終止協議,不屬于違約。其它未按《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和本實施辦法規定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屬于故意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