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
身份證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便被媒體曝出上述“
先天缺陷”:由于公安部門沒有統一的注銷措施,即使經過掛失、補辦處理,丟失的身份證照樣可以正常使用,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這個缺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諸多事例說明,使用他人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不僅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造成假象和麻煩,而且也頻頻給無辜的當事人帶來麻煩,甚至還會被公安機關當成犯罪嫌疑人抓捕,這無疑給丟失身份證的公民帶來惶恐。
2013年8月13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推動建立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有效解決身份證掛失申報問題。但大半年的時間快過去了,公安部門核銷機制仍然沒有建立。身份證丟失,被當成嫌疑人抓捕的案例仍然層出不窮。在數量更大、數據更多,風險更大的銀行卡都能核銷的今天,核銷公民丟失的身份證應該不是技術上的難題,難的恐怕是服務意識。
5月31日《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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