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請人咋界定是否為獨生子女
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要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衛生(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應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準再生育當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
4 已提前生育或懷孕的咋辦
以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時間為節點,2013年 11月12日至新規正式生效之間 ,單獨夫婦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進行批評教育,補辦《生育證》。
辦理《 生育證》需要提交 3種或5種材料: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個子女的,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5 這些情況下可生第二個子女
據了解,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 ,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并未收養子女的;在與內陸不連接的海島定居的。
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記者 韋麗麗 郭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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