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尹明亮 通訊員 劉俊杰 陳俊海
只因進入青春期后一些不良的小習慣,不少青少年就逐步走上
犯罪道路。記者在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的預防
未成年人犯罪訪談上獲悉,十五六歲成為青少年犯罪的高發期,但他們出現不良行為的苗頭卻多在十三歲和十四歲。專家建議,未成年人在十三四歲正處于心理與身體的極速發展期,如果這時對青少年出現的偏差行為予以高度警惕并加以控制,就能從根本上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發生。
多數未成年犯罪者12歲就偷拿財物 “從這幾年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十五六歲是比較多發的年齡段。”27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訪談中,歷下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孫靜介紹說,幾年前她曾審理一個案件,15歲的小姑娘和同學早戀生子,因為分手,便把剛出生的嬰兒扔出樓外摔死。“雖說已經犯罪,但未成年人的三觀尚未樹立。孩子最終走到刑事犯罪,多數是青春期后的一些小的不良習慣導致的。”
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等人曾針對山東省某少管所做過抽樣調查,調查中發現,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大多數在12歲左右就曾出現過偷拿別人財物等不良行為。在上學期間80%左右的未成年人有逃課、抽煙喝酒、夜不歸宿、看不健康的書籍或電影的經歷。出現這些不良行為時,未成年人的年齡平均在13歲到14歲。
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未成年人出現的不良行為是逐漸遞進的,一般都是先偷拿財物、逃課、抽煙、玩游戲,之后再夜不歸宿、閱讀不健康書籍或電影,直至最后打群架、恐嚇他人,走上犯罪道路。
本想叫人嚇唬他人,卻成刑案從犯 “從未成年人犯罪的類型來看,傷害、搶劫、盜竊、搶奪等犯罪類型能占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八成以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謝萍分析說,這些類型的犯罪與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發生的一些行為偏差未及時被發現,有極大關系,而且很多人在犯罪之前都已經脫離了學校及家庭的管制。
“在近些年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傷害占的比例相對要高得多。”平陰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賀慶梅說,從她這些年的經驗來看,傷害罪約占40%左右。“尤其是進入中學以后,孩子在一起打架的越來越多,但由于心智尚不成熟,往往在打架中導致出乎意料的后果。“曾經有個案例,兩個未成年人從社會上找幾個人本想嚇唬嚇唬對方,但未成年人根本掌控不了局面,最終導致自己成了惡性刑事案件的從犯。”
根據李玫瑾等人的調查,受訪者中有56.5%的學生初中未畢業,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絕大多數未成年人輟學的原因是成績差跟不上學習的進度,然后失去學習的興趣并最終放棄學業。輟學的青少年游離于社會當中,缺乏意志力和控制力來避免自己交友不慎,結果就出現打架、結伙、抽煙喝酒等不良行為。
八成殺人罪型與不良教育有關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在其中起著多大的作用?從目前濟南中院對未成年人案件的調查看,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合理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最大的共同之處“幾年來審理了40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感覺約八成的孩子都是來自離異家庭。”賀慶梅說。
孫靜負責少審工作十余年,每一起案件中,孩子與父母的隔閡之深都讓她驚訝,“法院會要求未成年人和家長各填一份表,但很多家長對孩子性格、興趣、親子關系等方面的描述與孩子自身情況截然相反,其相互不了解程度看上去都不像一家人。”
李玫瑾認為,不良家教方式分為過分溺愛孩子的溺愛型、過分管制孩子的專制型、放任孩子不對孩子實施教育的放任型三種。她們發現,近七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家庭教養方式不合理。其中,殺人罪型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家庭教養方式比例高達80%,盜竊、強奸和兩種以上罪型的不良家庭教養方式比例為70%。
“一個寬容溫和的家庭環境對保護未成年人來說,其實是最有成效、最好的方式,幫助孩子度過身體成長但心里依然不成熟的‘第二哺乳期’,孩子走彎路的可能性也將很大程度上降低。”孫靜說。
預防二次犯罪心理關愛更重要 在2013年,山東法院每年判處的未成年犯人數由歷年的2000人左右下降到了1800人左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謝萍介紹,在少年審判工作中,我省法院一直是通過“教育式審判”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多數失足少年接受的是非監禁刑,把他們送回社會后,更需要家庭社會來接納,但對一些家庭來說,解除孩子與父母的隔閡也需要法官及心理咨詢師介入。”謝萍介紹,目前我省每個基層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少審法官。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個社會問題,還需要家庭、學校以及各個社會組織的參與。”謝萍分析說。同時,針對許多犯罪未成年人都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情況,歷下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孫靜認為,避免未成年人過早步入社會的,在完善義務教育方面也需要做一些工作,“未成年人主動輟學的時候就應該引起社會對他的關注。”
本報記者 尹明亮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