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青島《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
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出臺(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對進一步推進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系列舉措。據了解,《意見》將自2014年5月20日起實施,在學校申報的基礎上,每個區市至少選擇10所學校開展試點,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展開現代學校制度建設。
據悉,青島市從學校干部人事管理、財務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學管理三個方面全面梳理學校管理自主權清單,并在《意見》中明確將副
校長聘任等14項管理權限全面落實和下放給學校。據悉,目前內部機構設置,緊缺、特色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選聘,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等權限已在市管學校試點實施,將在全市逐步展開;教師招聘面試前置等權限已啟動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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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學校自主管理權限清單(部分) 一、擴大學校人事管理自主權
1.校長在核定的副校長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聘任副校長。
2.學校可以在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干部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選任中層干部。
3.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市管學??梢栽诤藴实挠镁庍M人計劃內,自主招聘緊缺、特色專業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
4.在市管學校教師統一招聘工作中,試點開展由學校組織面試前置工作。
二、擴大學校財務和基建項目管理自主權
8.學生裝(校服)和住宿學生公寓用品,由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供采購服務。
三、擴大學校教育教學自主權
12.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全市統一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特色和發展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13.職業學校可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和布局情況自主招生,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