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5月22日訊(記者 李珍梅) 高中招生可根據學校特色和發展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方案,這意味著高中將有更大的教育教學自主權。22日,
青島出臺新政,加快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今后,青島的
校長在權、錢、物各方面,擁有14項學校自主管理權限。
22日,記者從青島市教育局獲悉,為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青島市政府近日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提出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為適應轉型發展要求,青島市從學校干部人事管理、財務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學管理三個方面全面梳理學校管理自主權清單,并在《意見》中明確將副校長聘任、內部機構設置和中層干部聘任、財政性經費預算管理、內部分配、招生等14方面的管理權限全面落實和下放給學校。
其中,內部機構設置,緊缺、特色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選聘,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等權限已在市管學校試點實施,將在全市逐步展開;教師招聘面試前置等權限已啟動試點工作。
在擴大教育教學自主權方面,規定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全市統一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特色和發展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職業學校可根據全市產業發展和布局情況自主招生,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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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下放學校自主管理權限清單
一、擴大學校人事管理自主權 1.校長在核定的副校長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聘任副校長。
2.學校可以在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干部職數內,按規定程序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選任中層干部。
3.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市管學校可以在核準的用編進人計劃內,自主招聘緊缺、特色專業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
4.在市管學校教師統一招聘工作中,試點開展由學校組織面試前置工作。
5.市管學校可根據有關規定,自主安排人員參加國內外教育考察、學習培訓、學術性會議等活動。
二、擴大學校財務和基建項目管理自主權 6.學校按照部門預算要求進行預算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對學校預算內開支的具體事項進行審批。
7.將市級教育專項資金中用于學校基礎設施修繕、設備購置、圖書選購等項目的安排使用權限,下放給市管學校。
8.學生裝(校服)和住宿學生公寓用品,由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供采購服務。
9.市管學校的基建維修項目,投資在5萬元以下的,由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驗收,投資5—20萬元的,由學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參與監管驗收。
10.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市管學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擴大學校教育教學自主權 11.學校可在每周總授課時間不變的情況下,適當調整課程安排和每節課授課時間并按規定報批備案。
12.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全市統一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特色和發展實際,自主制定招生錄取方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13.職業學校可根據全市產業發展和布局情況自主招生,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4.職業學校可依法自主開展校企合作。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