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10日訊(記者 郭玉華) 日前,青島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保障力度。
一是實行城鄉統一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對
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分別發放500元、300元特別扶助金,對一級、二級、三級計劃生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發放600元、300元、200元特別扶助金。
二是建立特別扶助金動態調整機制。當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累計增長達到或超過30%時,啟動調整機制。國家或省提高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按照較高標準執行。
三是實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養老優先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給予每月60小時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優惠、增發專項生活補助等政策。
四是實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優先政策。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給予優先安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