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磊 通訊員 馮萍 報道
本報淄博訊 近日,張店區政府下發《張店區城鎮部分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獎勵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每年發放一次。
據了解,《辦法》提出的獎勵扶助對象為具有張店區戶籍、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居民。獎勵扶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每年發放一次,直至獎勵扶助對象亡故,已經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獨生子女父母加發5%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加發一次性養老補助,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城鎮部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均屬于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只能按規定享受其中一項,不能重復享受。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人員,可在每年3月1日—4月30日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證明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