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振 通訊員張秋營) 近日,
膠州市環保局、畜牧獸醫局印發了《2014年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方案》。據了解,2014年膠州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共涉及36家重點
養殖企業,規定于11月底前建設完工并投入生產,而項目完成后,預計膠州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將達到95%以上。
“現在畜禽散養戶逐漸遭到淘汰,向規模化發展,而規模化的養殖企業由于養殖量大等原因,如果不做好
治污工作,很容易對周邊的環境造成不小的污染。”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環保、畜牧部門聯合印發方案,以促進重點養殖企業進行治污、減排。”
據了解,經過統計,2014年膠州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共涉及36家重點養殖企業,其中生豬養殖場15家、肉雞養殖場1家、肉牛養殖場1家、蛋雞養殖場19家,共分為三個階段實行,其中,第一階段為5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調研和治理方案,第二階段為10月底前,實施治理工程并進入運行調試階段,第三階段為11月底前,完成工程驗收和檔案材料準備、匯總。
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列入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減排項目的養殖場必須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在原則上要同時具有養殖方式的改進、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統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措施,“養殖場應推行清潔養殖技術和生態養殖方式,根據養殖面積合理確定養殖數量,達到產用平衡,并鼓勵規模化養殖場采取全過程綜合治理技術處理污染物。”
“蛋雞和肉雞養殖場必須采取干清糞方式,糞便全部生產有機肥,并且養殖場不得有污水排放口,無廢水排放。干清糞須采用全自動傳輸帶清糞方式,糞便必須經專用設備生產成商品有機肥。”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生豬、奶牛、肉牛等畜禽養殖場必須建設治污設施,治污設施應完全滿足養殖規模需求,養殖場不設污水排放口,污水經厭氧-好氧處理后全部用于水產養殖、農業種植或回用于養殖沖洗水,養殖場必須采取干清糞方式,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必須完全農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
據了解,此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環保、畜牧部門將對治理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逾期完不成污染綜合治理減排項目的畜禽養殖場一律取消畜禽養殖政策性補貼,并由環保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直至關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