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秦火火"在法庭上。 新華社發
備受關注的“
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當日庭審結束后,法庭未當庭宣判。
起訴罪名為何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 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
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 ,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實施,明確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為司法機關準確而有力地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較為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
動車出事,捏造“2億元賠償外籍旅客” 在當日的庭審中,秦志暉對其發布虛假信息表示認罪。
秦志暉當庭表示,網絡空間不是虛擬的,自己的做法越過了紅線,給他人無價的名譽抹了黑,“我對楊瀾 、
張海迪等人表示對不起,希望我能夠警示其他人別干我的蠢事。”
在庭審中,秦志暉一系列違法行為被一一指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德國國籍,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對其發布原鐵道部“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虛假信息,公訴機關指出,證據顯示涉案微博被轉發過萬次,評論三千多次,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極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