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
網絡推手“
秦火火”涉嫌誹謗 、尋釁滋事一案將于4月11日上午在該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稱,秦志暉(秦火火)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
楊瀾、
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志暉曾是爾瑪公司員工,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員工。根據公開報道的信息,“7·23”動車事故發生后,秦志暉等人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秦志暉等人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他的理念是: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秦火火稱,他就是想出名,只要出了名,就會有出版社來找他,就能出書,就能掙錢。談到為何要針對名人,秦火火說,只有顛覆已經成名的名人,才能快速提高知名度。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