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永功
“聽說超生的孩子也可以落戶了?”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咨詢,公安部門是否出臺了新政策,允許計劃外生育的孩子,在不繳納
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先行落戶。
對此說法,警方予以肯定。濟南警方表示,超生孩子落戶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定證件,不論是婚內超生還是非婚生子,家長為孩子申請落戶,是否繳納社會撫養費不再是能否落戶的先決條件。
落戶與社會撫養費脫鉤
記者從濟南警方獲悉,這一新規定實施已有一段時間,是
山東省為規范出生登記管理而出臺的新辦法。
新辦法規定,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出生醫學證明》是法定證件,無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落戶介紹信;對于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基層公安部門在辦理落戶時,不得自行設置前提條件和附加條件。也就是說,超生的孩子,如果能夠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無需提交社會撫養費繳款證明便可落戶。
根據新辦法,對于計劃外生育的
新生兒落戶,山東警方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也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或者拒絕受理,不允許因此造成“黑人、黑戶”。
憑親子鑒定也可以落戶
據了解,為計劃外生育的孩子申辦戶口時,如果是合法領取結婚證的婚內超生兒,夫妻雙方需要到場填寫申請表,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非婚生子,單親家長需要現場填寫申請表,帶上身份證、戶口簿、親子鑒定,以及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對于1周歲以內的新生兒,派出所當場予以辦理;對于超過1周歲并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孩子,派出所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予以辦理。
因為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派出所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關系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檔案材料,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故意刁難群眾將被追究
根據辦法,如果基層派出所拒不受理或辦理超生孩子出生登記,所在地縣級公安戶政部門應該直接受理,5個工作日內辦理出生登記,并將有關材料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檔,責成派出所發放戶口簿;如果縣級公安戶政部門不受理或辦理,所在設區市公安戶政部門應直接受理,1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戶籍關系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檔,責成派出所發放戶口簿。
為了保證新辦法得到有效落實,山東警方還出臺了配套措施,防止基層派出所不受理或者辦理超生兒落戶。如果基層派出所民警在辦理過程中故意刁難群眾、被新聞媒體曝光、被群眾投訴舉報,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辦理虛假戶口登記,經調查屬實,一律停止執行職務,并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如果涉嫌犯罪,將追究刑責。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