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教育局發布《2014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意見》,明確今年4月底進行的全市中考體育免 、緩考及降低標準等特殊政策。其中,四類學生可以
免考。
免考條件包括: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殘疾人須持《殘疾證》),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因嚴重傷、病喪失運動能力,長期免修體育課的考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平時能參加體育活動,但由于突發生理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原因,一周內確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也可申請免考。其升學體育考試的分數,按升學考試總分15分的60%(即9分)連同學校的過程管理考核得分相加,計入升學總分;此外往屆、外地回青島此類免考學生,其體育成績按升學考試滿分45分的 60%(即27分)計入升學總分;過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長跑的學生,可由學校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申請辦理單項免試。經批準后,該項成績按照60% 計算,記3分;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教育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體育運動類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冠、亞軍的主力隊員,可由本人申請提出免考。經批準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45分計入升學總分。
另外,因生理 、突發事件等情況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應在考試的當天申請辦理緩考,經審核批準后,可緩期一周進行。緩考辦法與正常考試相同。此外,出生年齡低于正常畢業生年齡段2周歲者(含2周歲),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經審核符合者,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實際年齡標準評分。
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