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膠州市福州路與徐州路路口處,一輛大客車因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被民警攔下。民警隨即要求駕駛員拿出駕駛證,民警檢查證件時,發現駕駛證貼
照片處有些松動。民警要求該駕駛員下車,并開具處罰單。
“請在這里簽名。”名字簽完,民警發現貓膩。原來,駕駛證上的名字是“楊某”,該男子卻簽名“趙某”。當民警要求該駕駛員出示身份證時,該駕駛員聲稱放在家中,忘帶了。
隨后,民警將其帶回中隊接受進一步處理,通過信息查詢發現該駕駛人與駕駛證信息不符。面對查詢結果,趙某從包里拿出了自己的駕駛證。據趙某交代,原來這個證件是他撿來的,正巧又找了一份開大客的工作,他順手就把自己的照片給換了上去。
趙某因違反禁令標志被處以 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被給予 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因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給予 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記者 于偉 通訊員 陸斌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