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今后,有吸毒記錄的司機到車管部門辦理業務,都需要先核查,核查通過后才能辦理業務。昨天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市車管所與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已經對有吸毒記錄的司機建立核查機制。
駕管業務核查毒史 2012年公安部出臺文件要求,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和嚴管工作機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司機,在
駕照申領和使用環節,對申請人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核發駕駛證。同時,在辦理駕駛證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或者處理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時,嚴格審查比對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司機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要按規定注銷駕駛證。
為嚴格、規范管理吸毒人員駕駛資格、行為,市車管所與禁毒支隊已經聯手建立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機制,對有吸毒記錄的司機予以核查。各車管分所在辦理補換駕照、審驗駕照、滿分學習等業務中,發現3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但不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司機,由車管部門會同禁毒支隊核查。
此次核查主要針對4種情況:3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但不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人員;吸毒人員身份信息提出異議的;對吸毒人員管控業務提出異議的;吸毒人員查獲處置單位所在地與辦理駕照業務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的。車管部門在受理業務后,要開具《吸毒人員核查通知書》交當事人,并要求當事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到禁毒支隊接受核查。
經核查,不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司機,車管部門會辦理完業務。經核查,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的司機,車管所要注銷司機的駕照,并告知對方。
嚴查重點司機吸毒 昨天,市車管所有關人士介紹,我市車管部門還要建立重點司機監管機制,各車管所分所要把吸毒人員信息和重點司機管理平臺關聯,每月把核查的吸毒人員名單等信息錄入平臺。車管所在辦理校車駕駛資格許可時,也要查詢、比對吸毒人員登記信息,對發現有吸毒記錄的,不予受理申請;已受理的要終止業務,不予準許校車駕駛資格。
市車管所還要求,各車管分所要會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清理排查現有的客貨運司機。對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司機因吸毒成癮未戒除注銷駕照的,要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取消營運資格;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司機有吸毒記錄的,要通報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建議對司機加強監管或調離工作崗位。(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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