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意外的是,河北這一制管企業并非是通常易發環境違法行為的“土小”企業。“大型企業,而且還在擴張”,張東升說,企業門口一塊牌子上介紹,其正在進行的項目投資都是十幾億元。據偵查,企業規模幾十億元,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其投產已超過10年,但對污染的解決辦法很可能是“一貫如此”,企業負責人甚至聲稱:沒考慮過污染這個問題。
此外,已抓捕的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司機、押運員外,還有一名臨清籍人員。這也印證了附近村民的猜測:“外地人很難找到這么偏僻的坑塘”。“我們希望這起案子能對跨省、市等跨境排污的環境違法犯罪起到威懾作用”,在采訪中,聊城市、臨清市兩級
環保、
公安部門工作人員多次這樣表示。
記者從我省多地環保局了解到,因為環保部門不能跨境執法,跨境排污成為近年來環境監管領域的一個“痼疾”,尤以跨省為多。以臨清為例,自今年2月下旬以來,其衛運河下游油坊橋斷面經常超標,而上游斷面秤鉤灣及臨清市總排斷面基本達標,種種跡象都指向偷排偷倒。而以往即使查實也多只能對罐車的運營者處以數額不高的行政罰款,但對污染源頭——以這種方式轉移污染物的污染企業卻是“無可奈何”:就是查到了企業,省外的,最好的情況就是罰款,別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企業不在乎。
“追刑責就不一樣了!”趙衛峰說,幾萬元的行政罰款企業可能不在乎,但恐怕沒有哪個企業的負責人愿意為非法排污冒“坐牢”的風險。據悉,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以往主要依據環境違法造成的污染結果定罪,到更加注重依據實施的環境違法行為定罪,從而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入罪門檻,企業或個人實施環境違法行為不僅要面對行政處罰,還將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大大增加了違法成本。
同時,去年,我省逐步建立起各級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的聯動機制,發現重大線索公安提前介入,偵破過程環保積極提供專業支持,以雙方聯合執法等強化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記者了解到,這很可能成為司法解釋出臺后,我省首個追究刑責的跨境排污案件。山東社科院研究員李廣杰認為,這對山東意義重大,因為山東環境標準多嚴于國家和大多省份的標準且監管嚴格,相形之下,已成為一塊“洼地”,能否以此為契機,斬斷黑產業鏈,還需關注此案最終的審理和判決。(王亞楠)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