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污染環境罪”入罪門檻,企業實施環境違法行為不僅要面對行政處罰,還將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這起案件很可能成為司法解釋出臺后,我省首個追究刑責的跨境排污案件
4月5日,聊城臨清,在村間土路上七拐八彎之后,記者到達了代灣鄉農場的邊角處。眼前的坑塘,依然是一池磚紅色的水,和一路之隔的另一個坑塘的碧波對比鮮明。坑塘并不算小:長約百米,寬五十米,一角還散落著不少白色編織袋。“每天要撒三次石灰、放三次清水”,張善秋最近被雇來專門干這個活,他說,現在好多了,沒什么味道了,但一天還得三四噸石灰。
“這案子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臨清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隊長張東升說。
時間回溯到3月19日傍晚,天色將黑,一輛河北牌照的大型罐車推倒北邊幾十米處的一面磚墻,停了下來,接上兩條長長的塑料管,開始把車載廢液排向坑塘,滿載的36噸廢液不一會兒就偷排出了約10噸。“管子里排出的廢液是綠色的,一排進去坑塘里的水就紅了;用ph試紙一試,廢液ph值已經到1了,是強酸性”,臨清市
環保局執法二大隊隊長趙衛峰說。接到舉報電話,臨清市環保局、公安局的聯合執法隊伍火速趕到,當場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將罐車封存,對已偷排入坑塘的廢水進行處理,防止污染蔓延。后根據檢測分析的結果,罐車偷排的廢液確認為危險廢物。
經偵查,在罐車駕駛室內發現了連續三天以來該車輛過往高速出入路口的收費票據及在臨清境內三天以來的加油票據,在大量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交待了跨省排污的違法事實:他們在河北邯鄲市某制管企業灌裝了酸性工業廢液,然后到臨清尋找廢棄坑塘進行傾倒,每次大概30噸左右。警方初步判斷,該案件是一起跨省偷倒廢液案,是一起嚴重污染環境案件。
張東升說,目前,“專業”組織罐車進行跨省違法排污的“老板”李某仍在逃,警方正在部署,將其緝拿到案后即可起訴。此外,警方亦追查了廢液的產生單位——河北某制管企業,屆時,將把該企業作為共同犯罪一并起訴。
“現在已經形成了專業的‘黑產業鏈’”,聊城市環保局副局長高廣忠告訴記者,以往發現的罐車,多是在給企業送料之后返程“捎帶”著裝廢液、偷排,而現在則是“專業的”。以本案為例,“老板”李某有多輛老舊罐車,專門以幫助企業偷排廢液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