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搜一下,卻會發(fā)現自動
扶梯逆行的事故已發(fā)生多起,有截肢者,有重傷者,有殞命者,扶梯逆行后果之慘重讓人心驚膽戰(zhàn),事故之頻發(fā)更讓我們必須重視。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通過這起扶梯逆行事故,好好做一下普法 ,并讓責任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也讓公眾看到法律的威嚴。千萬不要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得過且過了,畢竟扶梯人人走,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4月2日上午8時20分許,上海地鐵靜安寺站7號線轉2號線通道自動扶梯發(fā)生逆行,有乘客從扶梯上摔倒。記者從靜安區(qū)中心醫(yī)院獲悉,事故造成12名乘客輕傷,1人傷勢需觀察。故障原因將交由第三方檢測認定。
看到這一幕,讓人免不了打哆嗦。就像新聞中描述的那樣,“乘客像卸貨一樣滾下來”。然而上網搜一下,卻會發(fā)現自動扶梯逆行的事故已發(fā)生多起:2013年11月2日上午,十堰一小區(qū)扶梯逆行,致使老人摔倒,手臂擦傷。2013年5月11日,杭州一老人因扶梯逆行,兩只腳被卷進去,致使膝蓋以下全部被截肢。2011年7月10日晚,深圳地鐵一出口扶梯逆行,4名乘客全部受傷。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一自動扶梯逆行,30多名乘客跌倒受傷,一名13歲男孩身亡……有截肢者,有重傷者,有殞命者,扶梯逆行后果之慘重讓人心驚膽戰(zhàn),事故之頻發(fā)更讓我們必須重視。
這些年,每次事故之后,我們最常看到的是“故障原因待檢測”,也已經記熟了事故頻發(fā)的電梯品牌,但最終電梯被召回的卻寥寥無幾。我們想知道,為什么如此關乎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問題,卻一再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無論在思想和制度上,扶梯逆行都未引起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2011年北京曾出臺地方性標準,要求自當年9月1日后新建人行天橋及地下通道的自動扶梯時,均應設置附加制動器,以防驟停或逆行等故障事故發(fā)生。這是個比較有效的舉措,能夠較好地保證扶梯乘客的安全。但遺憾的是,就查詢結果來看,除杭州等少數城市跟進之外,大部分城市卻并無這方面的硬性要求。
很多自動扶梯得不到及時檢測,埋下嚴重的安全隱患。我們身邊有多少電梯存在隱患?目前能查到的數字仍然來自于2011年7月,當時,全國質監(jiān)部門曾做過一次電梯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平均每20臺電梯中就有1臺電梯存在隱患。而在很多城市,相關部門對電梯的檢測能力不足。以青島為例,在去年11月,我們就曾報道過,在未檢測的電梯中,三成屬于已經報檢但來不及檢測的,另有四成屬于電梯使用單位沒有報檢的。一方面,相關部門來不及檢測;另一方面,使用單位不報檢,其間埋下的隱患,免不了讓人惴惴。
要想扶梯不逆行,首先需要相關部門盡職盡責,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堵住扶梯逆行的漏洞。其次,還需要
監(jiān)管部門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加強對扶梯的檢測。這里檢測必須玩真的,讓不合格和老化的扶梯早日“下崗”。僅靠制造商和運營商的自檢是絕對不行的。同時,還要對電梯事故進行責任追懲,一旦查明原因,就要依法予以嚴懲。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在2013年6月29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法律中加大了對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并提出缺陷產品召回的新制度。這部法律已經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通過這起扶梯逆行事故,好好做一下普法,并讓責任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也讓公眾看到法律的威嚴。千萬不要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得過且過了,畢竟扶梯人人走,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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