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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楓逸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提出,建立最嚴格的
監(jiān)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jiān)管人員的問責。(5月 15日《新京報》)
面對頻頻曝出的食品安全問題,社會上重典治亂的呼聲日益高漲。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用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出臺4年即修訂,亮點就在于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最嚴格的監(jiān)管處罰制度。不過,徒法不能自行,再嚴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執(zhí)行才能發(fā)揮威力。如果監(jiān)管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形同虛設,食品安全的“三個最嚴”也就只能看起來很美。
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fā)多發(fā),恰恰說明監(jiān)管出現一定問題。首先,在一些領域,食品安全監(jiān)管屬于“九龍治水”、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見利益就上,見問題就讓。2011年4月,沈陽警方查獲40噸毒豆芽震驚全國。事實上,當地媒體在查處前一年就對當事人生產毒豆芽予以曝光,工商部門只是以無照經營對當事人進行簡單處罰,之后就不了了之。甚至,在查處后的專題討論會上,當地工商、質監(jiān)、農委等部門還在爭著表示“不歸我管”。
其次,一些部門監(jiān)管不力 ,一些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也難辭其咎。今年初,監(jiān)察部通報了5起危害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典型案例,5起案例共牽出46名責任人,均因失職瀆職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另有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從制售病死豬肉,到收購地溝油,縱觀近年來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幾乎每一起背后都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魅影,暴露出嚴重的監(jiān)管不嚴、失職失察問題,更有官員充當不法企業(yè)“保護傘”。
食品安全是生產出來的,更是監(jiān)管出來的,食品安全最嚴處罰當從監(jiān)管開始。這包括兩個方面的涵義。其一,理清權責,督促恪盡職守。在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完成食品安全監(jiān)管頂層設計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職責,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推動各責任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其二,嚴肅追責,嚴罰失職瀆職。對監(jiān)管不力的處罰力度,折射出食品安全法的最嚴成色。只有如李克強總理所言,“讓失職、瀆職人員受到躲不掉的懲處”,才能倒逼有關部門把壓力轉化為動力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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