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錢兆成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4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范明確,乘客上車前,出租車司機不得有詢問目的地等挑客行為。(4月1日中新網) 對于拒載行為,各地的
處罰措施五花八門。如北京市規定拒載可以處以1000元至2000元罰款,嚴重者可以吊銷執照;廣州市則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很多地方并沒有專門規定,出租車運營服務規范也沒有對挑客拒載行為作出專門的處罰規定,“禁問令”的效力大打折扣。
因此,各地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執行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明確出租車拒載所應承擔的責任,并通過普法宣傳和相關職能建設,為市民維權舉證提供便利。“出租車國標”有了配套措施,“禁問令”得到法律助力,出租車司機問目的地挑客的情況才能有效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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