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部門工作人員正在夜巡。
夏季氣溫升高,是用電高峰季節。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市民為了“節省電費”動起了歪主意,竟然竊取國家電力。近日,
萊西公安部門和電力部門在聯合夜間檢查的過程中,就發現了多個“電耗子”。電力部門提醒市民,偷電
竊電不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還會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影響,一旦發現,將依據法律法規進行
處罰。
夜查發現掛鉤竊電用戶 隨著夏天高溫的來臨,用電負荷持續攀升,竊電行為也進入多發期。7月6日,萊西供電部門在萊西城區的水集二村查獲了一起非法竊電行為。據供電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供電部門關注到水集二村居民趙某家用電量變化異常,隨后進行了走訪夜查。在夜查中,工作人員發現趙某家存在掛鉤竊電的現象,工作人員當場進行了查獲。
據萊西電力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以私搭亂接的方式竊電牟利,不僅危害國家利益,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竊電行為多數都是私拉亂接,錯綜復雜的線路極易引發火災,也容易觸電,對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很大的隱患。”工作人員介紹說,特別是夏季用電高峰期間,會頻繁出現跳閘停電,可以說,竊電行為害人又害己。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據了解,夏季是竊電行為的多發期,檢查中發現主要存在掛鉤竊電、繞越計量器竊電以及破壞計量裝置等現象,其中前兩種比較常見。對于竊電的現象,有關部門也加強了檢查力度。近一段時間,供電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了“夏季反竊電夜查”專項行動,在行動中,對對線損超指標臺區、電量變化異常專變臺區及群眾舉報有竊電嫌疑的客戶進行重點突查、夜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從7月初開始有關部門進行夜查行動,截至目前一周的時間內,共查處4戶竊電用戶,追補電量7800千瓦時,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1.15萬元。
竊電違法,情節嚴重可判刑 記者查詢電力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一條也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以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夏季用電注意安全 夏季氣溫高,也是觸電、火災等事故的高發期,對此電力部門工作人員也特別提醒市民夏季用電要特別注意安全。工作人員介紹說,夏季氣溫高,人體出汗多,導電性增加,所以在同樣的條件下,出汗時觸電的可能性超過一般情況。同時,夏季雨水增多,空氣潮濕,如果電器設備進水或受潮將使絕緣能力降低 ,發生漏電的可能性大,建議廣大市民在使用受潮的電氣設備之前,應對電器設備的絕緣水平進行檢測,確認達到安全標準后再使用。電器著火時,不能用水澆滅,以免因為水流導電發生觸電事故。
工作人員也建議市民應該對家庭用電電路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如發現冒煙或聞到異味,應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文/圖 記者 王坤 本報通訊員 張仁強 林世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