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6日訊(記者 叢春龍 見習記者 陳平平 通訊員許磊 王友明) 近日,陳某請王某、劉某,張某三人在家喝酒,不料飯后張某
猝死。張某家人將三人告上法庭,請求三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2萬元。法院最后判決陳某承擔20% 的責任,賠償張某家人各項損失共計11萬余元。
五蓮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超量
飲酒可能危及自身生命,所以張某本人的過錯行為應對死亡負主要責任。而陳某作為宴請者,要對張某醉酒負一定的責任。特別是在明知張某醉酒的情況下,沒有采取必要的醒酒措施,所以對張某的死亡要承擔次要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