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針對高速公路上的應急事件處置,草案明確了交警、高速等部門之間的職責,并授予交警在特殊情況下攔截高速公路上車輛的權力。針對高速公路
收費站車輛嚴重擁堵情況,
省人大內司委建議增加擁堵時
免費放行的相關內容來治理。
高速封路,交警拍板定 山東省高速公路運營主體以山東高速集團及各高速公路公司為主,而管理主體又分為交通運輸與交警兩塊。高速公路路路相連,但各條高速公路分段、分線路歸屬不同的運營公司管理。
“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與高速公路全封閉、全貫通的特點不適應,導致信息不暢通、指揮不靈敏、處置疏導不力,已不適應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山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吳德生介紹,目前高速公路維修施工作業還做不到事先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因無序維修施工作業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發生。再者,遇到惡劣天氣或者突發事件需要對收費站封閉或進行分流時,交警部門與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如何銜接、配合等問題,現行條例未明確規定。
現行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對各相關部門、單位管理職責給予了明確。修訂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決定關閉高速公路;對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養護施工,應當事先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修訂草案還規定,高速交警發現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或者險情的,應及時提出建議,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