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嶺南街道辦原黨工委書記謝國滔最近被查,有傳言稱謝國滔是裸官。對此,廣州市相關部門回應稱,謝國滔的妻子2010年移居香港,擁有香港居民永久居住證,但其兒子辦理的是讀書簽證,在外留學,沒有移居國外,還不算純正意義上的裸官。(3月21日《新快報》)
依據中紀委《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裸官”主要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等情形,而“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才算“移居國(境)外”。如果嚴格對照《規定》,謝國滔確實不算
純裸官。但地方相關部門過于在意謝國滔作為“裸官”的“純度”,委實沒有太大必要。
與那些配偶、子女均未移居國(境)外的官員相比,謝國滔這樣“妻子已移居,兒子暫未移居”的官員,同樣具有“裸官”的一些基本特征及各種潛在的腐敗風險。比如,因需要花費大量資金供養已在境外生活學習的配偶、子女,而催生的“必須貪”風險。一旦腐敗東窗事發,因配偶、子女均不在國內,“外逃”的風險大大增加。事實上,近年來不少外逃“裸官”都是類似謝國滔這樣的“半裸官”。就此而言,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裸官”的法規定義,將“半裸官”也包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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