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粟 報道
本報濟南訊 省人社廳近日印發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屬駐濟南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納入
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
據介紹,省屬駐濟南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在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繳費費率,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等情況對費率進行浮動。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2014年按0.2%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及費用支付項目、渠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涉及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公布的上年度社會保險省級直管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準執行。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或需異地就醫的,其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另行制定。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或必須安裝輔助器具的,經山東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規定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央、部隊駐濟南機關事業單位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駐濟南以外省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單位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參保地工傷保險政策。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