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林先生跟記者反映,他在黃島區
月亮灣小區買了一套房,開發商當初在合同中承諾,會在2013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約定的交房時間已經過去三個月了,林先生還沒收到交房信息,而開發商也沒有給出任何說法。青島
西海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會在交房的時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額,賠給顧客違約金。
3月20日10點左右,市民林先生跟記者說:“前幾年,我在黃島區月亮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當時跟開發商簽了合同,合同中約定好了,會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售樓員也跟我們承諾,肯定會按時交房。但是到了約定期限時,我們并沒有接到開發商給我們的交房通知。”
林先生急于住進新房,就聯系了開發商,但是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林先生說:“我找到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他們告訴我,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完工交房,也就是說,根本沒人知道我何時能住進新房。而按道理來說,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應該對我們進行賠償,但是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任何表示。”
記者了解到,黃島區月亮灣小區的開發商是青島西海岸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3月20日下午4點左右,記者聯系了該公司。當記者詢問何時交房時,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相關領導在外出差,我們也回答不了何時交房的問題。雖然延期交房了,但是在交房的時候,我們會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向購房的顧客支付違約金。這部分錢會在交房的時候支付,現在還無法支付給顧客。”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