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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路7號中央國際的交房期限都過八個月了,仍然沒有動靜,業主很心急。記者對話開發商的相關負責人得知,是因為文件下達,施工整改 ,延誤了工期。那到底什么時候能交房?開發商仍表示不能確定。 記者:為什么延期交房呢?
負責人:在外墻保溫層施工時,設施不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房屋地暖調溫設施由整體調溫改為單獨調溫,影響了整個工程進度。
記者:為什么不符合規定?
負責人:這個文件大概在2009年9月份下發的,文件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使用腳手架,但工人使用的是吊籃,由于搭建腳手架非常困難,于是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吊籃,重新施工時已是2010年8月了。調整地暖是因為2010年有份文件是關于節能地暖要求的,于是改成每間屋單獨調節溫度。
這幾個月以來,王先生很發愁,本來早該到手的房子卻一直沒有交房,每次問交房時間,開發商就說正在驗收。
2009年9月,王先生購買了青島三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山東路7號中央國際的一處房產,2009年已交齊所有房款,但是直到現在也拿不到房子,打電話問中央國際,中央國際的人說房子正在驗收 ,“今年2月份給他們打過電話,他們也說正在驗收,都驗收半年了,怎么還驗收,難道房子質量有問題?”王先生和其他業主不免心中開始打鼓。
7月27日,王先生告訴記者,原本房子應該在2010年12月31日交付,“我和其他業主曾數次問過中央國際,這幾天又打電話問他們,他們還說在驗收,我們可等不起啊。”
王先生說,他也給相關部門打過電話,工作人員說,樓盤的驗收工作首先應該由開發商自己負責,等開發商自己驗收合格之后再通知政府部門去驗收。
7月27日上午,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購房合同,合同第十一條寫著,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三杰地產)最晚應該在 2010年12月31日將王先生所購買的房子交由王先生,第十二條寫著,甲方如未在約定期限內將房屋交予乙方(王先生),應該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90天,購房者可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違約金最高金額不高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一。
看完合同后,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09年購買該房產時,是以每平方米約13000元的價格購買的,當時開發商為了鼓勵他們房款一次性交齊,還有優惠條件,但是現在這個樓盤,每平方米要20000多元錢,“中央國際現在不給我們業主交房子,我們很擔心,按照合同,無論開發商違約多長時間,他們最多給我一萬多元錢的違約金,如果我們有些業主等不及要解約,那這個房子他們收回去再賣,每平方米又能多賺不少錢??!”
帶著業主的疑問,記者在7月29日上午,采訪了開發商的相關負責人。
負責人說:“我們樓盤的主體已經完工,目前進行的只是下層商場的一些細節施工,消防部門的工程師會來進行檢查。我們主導不了檢查的進度,也不知道綜合驗收從什么時候開始,但是我們會努力去做,綜合驗收完畢之后就會盡快交房。而且我們已經在考慮賠償方案,除了按照合同向業主賠付違約金外,會將業主的要求記錄在案,根據業主要求采取不同的賠償方式。”
文/圖 見習記者 魏相相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