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關于房屋面積出現誤差的規定
開發商:“我們都是按購房合同來的” 關于此事,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致電青島
鑫海聯置業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性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都是按購房合同來的”。他表示,合同中有約定,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一致時,開發商不再調整。
當記者問及為何一期的業主獲得了補償時,他表示,因為一期的購房合同中并沒有上述那條條款的規定?!叭绻銈冇X得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br>
律師:開發商需將多交房款退還業主 那么,開發商所謂的“按合同來”到底是否合理?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對此,記者采訪了山東融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建龍。
趙建龍表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代女士買的房子,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絕對值在3%以內,所以開發商應該將多交的部分返還給業主?!?br>
而對于合同中“該商品房按套計價,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雙方同意不再調整”的條款,趙建龍表示,這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違背,《解釋》稱,合同中如有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正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昂苊黠@,這是霸王條款,本身并不成立。如果業主多次索賠無效,可以考慮走法律途徑?!?br>
文/圖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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