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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 近日,在呼和浩特市街頭,一名
精神病人當街將一無辜女子毆打致口吐鮮血暈倒在地,幸虧當地新城西街派出所一民警正巧經過,立即上前制止,最終將沖進超市欲繼續實施暴力的嫌疑人控制住。2月27日記者了解到,傷者還在醫院救治。(2月28日《呼和浩特晚報》)
精神病人當街肇禍,讓人有些心驚肉跳。其實,近年來精神病人肇禍事件時有發生,比如2013年7月30日上午,廣東揭陽一名精神病男子在深圳羅湖區貝麗南路揮刀行兇,致3死5傷。如何切實加強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療與管理,已經成為社會管理的一大現實命題。
據權威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精神疾病已成為我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去年5月1日實施的《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強制醫療的精神障礙患者,限于“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然而目前精神病人的發現、治療、監管,以及出院日常管理、住院治療期間等有效監管機制的缺失,直接導致了大量精神病人隱匿在廣大人群當中,沒能及早進入到“監管”的視野。那么對于這些“尚未發現有危險確實又存在危險”的精神病人,該怎么防范呢?進一步看,目前我國精神病患治療機構欠缺,從業人員少,甚至有“2/3的縣沒有精神科醫生”,與患者過多形成鮮明反差,這些都是精神病人管控服務體系的短板所在。
在前不久的廣州“兩會”上,政協委員黃雄建議廣州學習歐美國家模式,健全社區康復機構和監管制度,完善管控服務體系。因此,對于精神病人的監護,不僅要求監護人應該擔當起首要責任,同時,更需要鼓勵社區衛生機構成立康復機構,建立專科醫院、康復機構、心理干預、社區家庭隨訪、免費給藥、監護人監督等系列的服務體系,幫助精神病人順利康復。因此,在頒布《精神衛生法》之后,相關部門尚需跟進輔助制度措施,及早排除精神病人危害社會
公共安全的可能性。總之,只有在法治的原則和人道的精神下正視精神病人肇禍現象的存在,依法建立治療監管高危精神病人體系,才是應對精神病人肇事、肇禍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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