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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在全國各地的兩會上,“治霾”已經成為了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由于嚴重影響身體健康,霧霾也成為了人類生命中潛在的“隱形殺手”,得到了社會公眾前所未有的關注。很多時候,我們都將“除霾”的重任寄希望于自然因素,“呼風喚雨”求之不得。但是,風雨不常有,僅憑風雨之力又怎么能在治霾工作中產生效果呢? 風雨固然無常,但法治之路卻并非如此。如果將法律作為阻擊霧霾的有力工具,對霧霾預防、治理等工作做出清晰明確的規定,就會產生事半功倍的療效。進一步完善環保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強制力將落后、污染產能項目進行淘汰,倒逼這些企業項目不斷轉型升級。同時,要進一步強化相關職能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治霾不力者,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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