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交通事故就讓人頭疼,不僅是造成人員傷亡、車子受損,而且事故的責任認定、賠償等問題也很難確定。2月20日,即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聯動會議召開,已經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調解機制 ,實現了法院、交警、保險公司三方聯動,做好交通事故案件訴前調解 。據即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青島市之前有過交警、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調解機制 ,但是將保險行業納入調解機制尚屬首次。
2012年4月4日,王某與于某在華山鎮某地發生交通事故,導致王某左脛骨粉碎性骨折,王某住院及門診花去醫療費兩萬七千余元。王某于2014年1月8日經即墨市人民法院委托,在青島萬方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九級傷殘。2014年1月24日,王某立案起訴。
按照以前的習慣做法,起訴之后進行傷殘鑒定,整個訴訟周期可能需要三個月以上,但由于現在采用立案前進行傷殘鑒定,原告王某的證據材料準備得比較充分,因此立案第二天,辦案人員就聯系了車主和保險公司,并將證據材料以掃描件的形式發給保險公司。2014年1月27日上午,辦案人員安排了原告王某和被告于某、被告保險公司進行了證據交換。由于王某所在單位并未為其投保職工社會保險,因此保險公司并未立即確定賠償數額,而是提出能否由法院對原告王某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查。
之后,辦案人員于2014年1月27日下午到原告王某所在的工作單位進行了調查。查證屬實后,被告于某和被告保險公司均同意調解。2014年1月28日,原告王某與被告于某、被告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4367.95元。
原本需要3個多月的交通事故案件,4天就解決了,這么高的結案效率主要得益于即墨市人民法院建立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調解機制。
據了解,即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主要由即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審理。2013年該庭共審理過各類交通事故案件2571件,全庭有7人結案超過200件,有3人超300件,人均結案249件。“尤其是去年按照要求將商業險納進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中,交強險與商業險并存,一個案子有兩個法律關系,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即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王平介紹說,“與此同時,即墨市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包括巡回法庭的審判人員只有12名,辦案壓力非常大。”
怎么解決兩者的矛盾呢?王平告訴記者,增加審判人員可能性不大,所以只有控制受案量,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將案件消化在訴前,而建立法院、交警、保險公司三方聯動的調解機制,就能做到這一點。那三方聯動怎么運作呢?
記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在出警現場及時以口頭或簡明的書面方式向當事人解釋介紹新建立的聯動機制,事故雙方明白并同意后,就賠償問題向交警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然后交警部門首先進行調解。可以當場組織當事人調解,也可以根據事故雙方的要求另行確定時間地點進行調解,必要時可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參與調解。
當交警調解存在一定難度及爭議時,交警部門可將通知即墨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在交警大隊設立的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員,提前介入調解。經交警部門組織達成調解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程序確認其效力,并出具《民事調解確認決定書》,由當事人簽收生效。當法院處理確認調解協議案件時,依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按簡易程序處理,特殊情況下,可轉為普通程序處理。
“2010年左右的時候青島市建立過一個多部門聯動處理交通事故的機制,但是很多法院沒有具體操作。”王平說,“我們已經實際操作了,但是當時只有交通事故的雙方,保險公司沒有納進聯動機制。”王平解釋說,當時沒有將保險公司納進聯動機制主要是因為當時交強險和商業險沒有進入法院交通案件的審理中,而從去年開始,這兩種險種納入交通案件的審理中,所以,保險公司必不可少。
王平介紹說,即墨人民法院將保險公司納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調解機制尚屬青島地區首家。
記者 聶鵬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