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9日訊 意見要求,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人員公開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開發布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國企公開招聘的結果,需要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備案不是前置審批,而是一種后續的監管方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招聘方案統一發布和招聘結果備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將制度執行情況,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執法的內容。比如,若是通過備案檢查發現,公開信息招聘10個人,但實際到人社部門辦理社保的是40個人,就說明招聘過程中存在貓膩,相關部門將會采取相應措施。
對不執行制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在公共媒體予以曝光;問題突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涉及違法違紀的,移交監察機關依法依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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