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
物價局轉發了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等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明確本市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等用電于2014年5月1日起抄見電量全面執行居民生活電價政策。
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按照《通知》,本市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不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價格,暫不實行階梯式電價,按照居民生活用電中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
同時,《通知》進行明確要求,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的生活用電,要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供用電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類用電分攤比例或用電數量。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