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21日刊發了《37萬買輛
事故車,掛牌被拒》一文,26日,駿馳車行的郭經理致電本報稱,經過確認該車的確是一輛事故車,目前他們已經給北京的
二手車商王先生辦理了退車,而且經過了解,不僅王先生是此事受害者 ,他和江蘇的上家均是受害者 ,等于一輛事故車騙了三地的二手車商。目前該車已經退回江蘇當地。
騙了三地二手車商 郭經理說,2012年12月,他和朋友一起到江蘇一家二手車商處收來了這輛奧迪,對方也是他們的朋友,之前雙方就已經合作過一次。但是畢竟該車價錢不便宜,為保險起見,郭經理還是專門到江蘇的4S店查驗了該車的保養記錄,對比了相同車型。“保養記錄上面很正常,根本就沒有這次事故的記錄!”郭經理說,而且保養記錄上行駛里程也與車內記錄的4萬公里吻合。
“就這樣我們以36萬的價格到江蘇車管部門辦理了過戶!”郭經理說,把車提到青島后,正好北京的二手車商王先生需要一輛奧迪,在查驗完車后,這輛車又被賣到北京。郭經理說,1月20日,他外出提車,接到了北京王先生的電話,說車是輛事故車,要求退車。郭經理說,剛開始他不信,后來去車管所進行了確認才知道這輛車的確發生了事故。“我當時就給江蘇的二手車商打了電話,沒想到對方也不知道是輛事故車!”郭經理說,等于一輛事故車騙了江蘇、青島和北京三地的二手車商。
事故車已經退回江蘇 郭經理告訴記者,他是去年剛剛入駐青島交運首佳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期間買賣一直非常順利,這件事給自己的買賣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很多人還以為我是故意拿事故車去賣,其實我也是個受害者 !”郭經理說,畢竟自己開著門店,也很注重信譽,在確認這是一輛事故車后,他立即給北京的王先生退了車,江蘇的二手車商也第一時間來到青島處理此事,25日,這輛車被退回江蘇當地,對方已經先期給郭經理支付了30萬元的車款。記者隨后撥通了江蘇的二手車商劉先生的電話。劉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沒有那么多錢支付,他只能先期支付郭經理30萬元,等退車后再將尾款支付給他。這是一家公司的車,目前他已經與賣車的這家公司進行了先期協商,對方讓其過完年后當面協商。
劉先生說,事后經過調查,這輛車因為中間抵債數次,早已經變更過多次信息,所以如果對方不說這個車出過事故,他們根本就無法知道。
隱瞞車輛事故應雙倍賠償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山東海康律師事務所的楊濤律師,楊律師表示,二手車的購買合同中一般會約定由賣家對車輛狀況進行如實描述,賣方應向買家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實情況。“更換車身屬于影響購車者做決定的重大信息,如果賣家就此隱瞞,根據《合同法》規定,買家有權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交易。”楊濤律師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明確規定,賣家有欺詐行為的,應該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像這種情況,江蘇的二手車商完全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雙倍賠償。記者 鮑福玉 曹凱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