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29日訊(記者 李保光) 在沒有辦理瀕危物種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韓國一家公司通過帶工的方式將800余張
蟒皮帶進境內,交給青島某韓資箱包企業生產蟒皮包。2010年12月3日,威海海關在對進口貨物進行查驗時,在一批申報名為“滌綸針織男襯衫”的貨物里發現14張蟒蛇皮。經法院審理,青島該韓資箱包企業、負責人崔某、公司職員金某,均犯
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并被判刑。
經調查,該批貨物的收貨方是青島某箱包公司。隨即,偵查人員將該公司老板崔某控制。據崔某供述2010年10月,韓國某公司老板趙某找到崔某商量,由趙某公司提供蟒皮,崔某公司為其加工蟒皮皮包。崔某應允,并安排下屬金某負責具體事務。經了解,金某、崔某均知道,進口蟒皮必須辦理瀕危物種進口許可證明書,否則屬于走私行為。
趙某公司陸續通過帶工的方式將800多張蟒皮帶進境內并交給崔某公司。2010年12月初,崔某指使下屬金某以偽報方式從韓國某公司走私進口蟒皮14張,價值人民幣 12.6萬元。隨即被海關查獲。
法院認為,在共同走私過程中,該韓資公司和二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可減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青島某箱包公司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罰金4萬元。此外,因犯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 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