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靜 隋笑飛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對今后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頂層設計”。一系列新的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傳遞出黨中央通過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也讓公眾對清正廉明的黨風政風充滿期待。 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八項規定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從“賀卡禁令”、公務用車新規到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中央相繼出臺一項項改進作風的“狠招”,一步步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然而,懲治和預防腐敗非一日之功,制度的建設也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方面的法律法規,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其次,讓人民監督權力是“關鍵一招”,要讓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各顯所長,才能有效制約權力、震懾貪腐;再次,要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多打“預防針”、筑牢“防火墻”,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才能真正讓
官員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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