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項
行政審批項目取消,99項行政審批項目管理層級下放……近日,
山東省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做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
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涉及我省的有“
水利工程開工審批”等17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99項,包括“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由教育部下放到省人社廳,“商品房預售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下放到“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等,取消對應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2項,承接評比達標項目2項。另有擬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各1項,通知表示,由于該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要加強后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相對應的事項(含對應的審核、初審事項)一律取消,不得變相實施;對國務院下放的審批事項要與上級部門搞好銜接,制定承接方案,規范審批程序,壓縮辦結時限,提高行政效率,及時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對違規行為實行網上警示和問責。。
取消和下放的事項涉及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組織修改;涉及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按立法程序抓緊辦理。(馬俊驥)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