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宜
22日晚,天津市環保部門發布Ⅲ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同時附有長微博明確提出從23日零時起按照日期末尾數確定限行尾號。然而幾個小時后,天津交管部門以“通知晚了”為由,宣布限號政策暫不執行。(10月23日新華網) 公安局否定了環保局的限號決定,背后凸顯出來的是天津市面對霧霾天氣應急管理機制的缺失。盡管已經出臺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氣
應急預案》,但從“烏龍限號”可以看出,這個預案更多的還是停留在文本階段,沒有有效的執行機構,也沒有形成應急管理制度化,導致重污染天氣出現時,各部門進退失據。
“烏龍限號”事件雖只是個例,但個案背后反映的是普遍問題。近些年來,很多地方在面對類似突發事件時都會出現這種亂了陣腳的窘況。各種突發性事件往往影響范圍大、涉及面廣,牽扯到不同地方政府部門,由于政績沖動、處理權限、利益糾葛等因素,部門之間很難自發達成一致。如果沒有有效的協調機制,就會出現相互掣肘的情況。
面對“烏龍限號”事件,僅僅譴責涉事的環保、公安等部門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督促他們建立起面對霧霾天氣的聯系、溝通機制,防止部門之間職責交錯、相互扯皮。目前,可以從健全跨部門的協調機制開始,建立應對霧霾的協調機構,讓信息發布、采取應對措施等權限都置于霧霾管理牽頭機構之下,讓應急預案真正起到應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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