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8日訊(記者 邱曉宇) 東李新苑、
山河城等房產項目,因開發商自身問題居民難辦房產證。18日,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紅對此答復,關于開發商辦證時限的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
18日,青島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紅在線問政時,解答了居民關于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有居民提問,去年在勁松三路上某小區購置房產,至今未辦下房產證,王建紅解答,該項目因涉及規劃變更、超土地容積率建設等問題,正在辦理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手續。根據規定,未完成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房屋不具備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條件。
不少居民質疑,既然開發商違規,為什么不取消其繼續銷售的資格?難道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沒有時限規定嗎?王建紅介紹,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據權利人提出的申請依法登記。關于開發商辦證時限的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
此外,李滄區九水東路的東李新苑的業主2009年入住,現在也沒辦好房產證,原因是該項目剛辦理規劃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手續,暫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無法辦理房產證。李滄區九水東路189、191號山河城項目的土地權利人為鄭莊居委會,目前未提出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申請,也不具備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