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法官到地頭為群眾調解。(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張雪松 通訊員 陳靜靜) 在基層法庭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了絕大部分,要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更好地維護基層穩定,就要使當事人和平解決紛爭。為此,
平度法院同和法庭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訴訟的每一個環節,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積極探索調解方法。據了解,今年1~11月份,同和法庭共審結各類民商案件969件,其中調解結案688件,調解率71%。
村民王某與姜某原本是一對和睦的鄰居,只因王某修繕房屋時未事先征得姜某的同意,而擅自將兩家相接的山墻拆除,導致姜某出手傷了王某。王某為此花去三千多元的醫療費,遂訴至平度法院,要求姜某賠償。經審理,辦案法官了解到兩家以前關系不錯、子女來往密切,農忙時也互相搭手,鬧到法院只是為了爭口氣。據此,同和法庭辦案法官徐從堂以鄰里之間“和為貴”為調解基調,對雙方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放下心中成見,調解結案,當事人不僅自動履行義務,還感慨地說:“徐法官的耐心、真誠和正義讓我們實現了雙贏。”
“鄰里糾紛在我們辦案人員看來多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在當事人眼里就是大事,如果辦案人員沒有耐心,簡單地一判了之,極有可能引發上訴、上訪。”同和法庭庭長金清輝告訴記者,“司法能力不僅要體現在審判案件的數量和質量上,更要體現在化解矛盾調處糾紛的能力和水平上。”
據介紹,在審理鄰里關系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案件的過程中,同和法庭始終堅持“以和為貴、調解優先”原則,邀請村干部、“和事老”參與調解,竭力讓訴訟“冤家”、“仇家 ”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紛爭。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也始終把調解放在首位,能調解的一定進行調解,可采取查封的 ,則不實行扣押,給當事人以和解的空間,給處在困難中的企業以緩和的機會。每當瀕于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反目的“朋友”握手言和、鄰里不和者重歸于好之時,就是法官們露出欣慰笑容的時候。
據了解,近年來,同和法庭一直致力于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2010年調解結案672件,占結案總數的 70%;2011年調解結案722件,占結案總數的 64%;2012年調解結案747件,占結案總數的68%。憑借高超的調解技藝 ,同和法庭干警們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會紛爭,既解開了當事人之間的“法結”,也解開了“心結”,小小調解奏響著一曲曲和諧的大樂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