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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針對日前媒體曝光的云南省高院法官黎泰軍毆打保安事件,云南省高院通報稱,該院已組成調查組立案調查,對黎泰軍先行停職檢查。根據調查情況,依據相關規定作出進一步處理。并表示,“絕不護短,會給關心此事的市民一個交代。” 作為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最后防線”的法官,黎泰軍竟然形同市井無賴,不僅當眾毆打保安,而且在對方“跪地求饒磕頭”的情況下,仍然不依不饒、并叫囂“信不信整死你”,如此惡劣囂張、暴戾十足的打人事件,讓民眾備感憤怒與失望。相關部門對此顯然不能不了了之,應當也必須“給市民一個交代”。
針對政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此前提出,“要堅決清除害群之馬。”針對此前上海法官嫖娼事件,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則強調,“法官違紀違法是人民法院的恥辱,是司法公信的災難,危害甚大。”這種背景下,對于“法官打人事件”,怎樣才算是一個合理到位的“交代”?除了“給市民一個交代”,此事還應該給什么“一個交代”?顯然,這一“交代”必須嚴厲到位,能夠充分彰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的“零容忍”態度,一方面需要全面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如依據黨的《紀律條例》,“對他人進行毆打……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法院工作人員紀律條例》,“以毆打……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同時,也要嚴格按照具體案情及相關法律,追究其一般違法責任甚至“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除了就事論事的問責追究,要想更有效地防范類似“法官打人”這樣的“司法公信災難”再次發生,不僅要“給市民一個交代”,也要給司法公平正義“一個交代”。從長遠來看,顯然應進一步站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高度,通過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等改革措施,對法官等司法人員形成更加科學有效的監督管理,從而在源頭上確保法官職業的神圣性和純潔性,盡可能避免滋生“打人法官”之類的“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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