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膠州萬通花苑小區的王女士,2008年夏天替老人買了套房子,由于開發商的原因,直到今年年底才通知去辦
房產證。12月4日,她到膠州市房產管理局服務大廳,被告知按照新規定,要先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王女士將錢繳上了。再到了稅務窗口,又被告知按照2008年簽訂合同時的規定,王女士的這套房子契稅征收標準要按照3%,而不是現在1.5%。這讓王女士糊涂了,倆部門一個按照舊規,一個按照新規,兩頭都得多花錢。
據了解,王女士替老人購買的是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的總購房款是32萬元。按照青島市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規定,王女士繳納了6000多元的房屋維修金,而到了稅務部門這邊,按照3%的稅率。
按照青島現行的房產契稅
政策,小戶型購房者享有優惠政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執行1%的標準,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執行1.5% 的標準,超過144平米的執行3%的標準,而對同一納稅人購買兩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從第二套起契稅稅率按3%的標準執行。
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王女士這套130平方米的房子應該按照1.5%的標準來執行,但她卻享受不了這優惠政策。12月5日下午,記者咨詢了稅務部門后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而王女士的購房合同是在2008年6月就簽訂了,新的契稅優惠政策是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后 ,自200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所以王女士要按照簽訂合同時3%的舊稅率來繳契稅。
但房屋維修基金怎么又按照新政策來了呢?青島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青島市是從2012年3月1日后開始繳納房屋維修基金,但不是以住戶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而是以網簽的時間為準,“如果網簽的時間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就可以在繳房屋維修基金時自愿選擇,繳還是不繳都可以。”由于開發商以及政策的原因,導致了兩頭都要多拿錢的狀況。
記者 劉金德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