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已收到多張罰單
12月4日,本報刊登“‘
達翁建材’搞評選,最差業戶罰八千,因不認可罰款,被罰女業戶吞安眠藥欲自殺”一事。目前,李莉已出院,但因商場沒供電,店鋪還無法運營。記者與達翁建材家居廣場聯系,對方回應,商場有明確規定,罰款是按照商場規定行事,沒必要再進行說明。針對此事,律師表示,商場沒有權力對業戶處以罰款,業戶可通過起訴等合法途徑來維權。
業戶已出院,商場還扣著貨款 12月4日上午,記者聯系李莉得知,12月3日上午,經過搶救,李莉轉到醫院觀察室。經過半天的觀察,當日晚8點多,李莉在家人的陪伴下離開醫院回到家中。但因吞食過多安眠藥,李莉走起路來頭還有些發暈。據李莉介紹,在達翁建材家居廣場內的店鋪,商場還沒有給供電,店鋪的服務員上午給她打電話,詢問要不要上班。李莉告訴服務員,因店鋪沒電,先不去上班。
“直到現在,商場還沒有給我一個明確說法,還扣著我的貨款。”李莉告訴記者,達翁建材家居廣場實行統一收銀,業戶有成交單,收的貨款都先要交給商場,商場再給業戶返款。“按照約定,商場應每周四返款,可有時就會拖到周六周日再返錢。做家居生意,一筆單子就上萬,甚至幾十萬,這么多業主把錢交給商場,可能就有上千萬,這么多錢,利息就有不少。我們業戶從沒拿到利息,可商場卻還不按時返款。”李莉稱,達翁建材家居廣場還扣著她二千多元的貨款。
“商場罰款,罰30元、40元我還能接受,可一罰就八千甚至上萬,怎么能接受得了。”李莉告訴記者,今年6月10日,她與一位親戚共同合作,從他人手中轉接到鋪位,當時簽訂了租賃合約,但并沒有關于“評選最差業戶”的相關內容。直到10月30日,她才拿到商場的《業戶(營業員)管理手冊》,而且領取時是店鋪服務員簽的字。“9月份搞最差業戶評選,當時我還不知道商場有這方面規定,我對這罰款不認同。”
商場再回應:按規定辦事 隨后,記者撥打了達翁建材家居廣場商場管理部電話。商場管理部的陳經理稱,商場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對李莉的罰款都是按規定來辦事。陳經理還稱,商場會與業戶李莉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記者進一步詢問,李莉與商場簽合同時并沒有簽《業戶(營業員)管理手冊》的問題時,陳經理仍舊回應,商場是按規定辦事,會與業戶協商解決問題。當記者想繼續溝通時,對方掛斷了電話。另外,據李莉介紹,因其銷售業績差,被評為最差業戶,沒按時交八千多元的罰款,罰款翻番變為一萬六。面對罰款,李莉找商場溝通,商場也最終同意可以不收罰款,但李莉需要參加商場搞的專項活動。
李莉告訴記者,11月3日,她交了4500元的專項活動費用。然而,11月28日,當李莉拿到活動協議書時,她對協議有很大異議。“協議上有一條規定,業戶之間要相互帶單,我是賣沙發的,需要給賣木門、賣窗簾等業戶帶去客戶,活動期間要帶夠10位客戶,少一個就會罰款100元。”李莉稱,“我自己店鋪的生意都不好,還要給其他鋪位帶去客戶。可關鍵問題是,如果帶不夠客戶,還要被罰款。”因對活動協議書存在異議,李莉沒有簽字,但對于4500元的活動專項費,達翁建材家居廣場表示,不會退還。“因為我沒有在活動協議書上簽字,不同意商場搞的活動,商場又要求我必須交上一萬六的罰款。”李莉說。
律師:商場沒有罰款權力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告訴記者,業戶與商場建立的是一種租賃關系,商場可以向業戶收取租金、管理費等,但沒有對業戶罰款的權利。孫律師表示,如果商場以業戶不交罰款為由,私自扣除業戶的押金,影響業戶的正常經營,業戶的損失應當由商場來負責。同時,孫律師建議,業戶要通過合法途徑依法來維護權益,不能采取極端方式,業戶可向工商部門舉報,也可通過起訴途徑來維護其正當權益。文/圖 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