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在舉國上下聚焦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思考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如何向深化改革要效益。 早在1986年,一場大刀闊斧的管理體制改革,將交通管理由公安、交通、農業(農機)部門多頭管理改由公安機關統一負責,解決了政出多門、互相扯皮的問題,增強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通過改革增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正能量”,是歷史經驗,更是現實所迫。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5億輛,其中私家車超過8500萬輛,是10年前的14倍。快速進入汽車社會的同時,我國也面臨著道路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而諸多矛盾問題直指背后的管理體制和管理辦法。
建立健全誠信管理機制,是改革道路交通管理的關鍵一招。國務院在 《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這一工作的細化執行,應化解諸多技術和執法環節的難題。例如應對駕駛員違法行為精準地認定到人,而不僅僅停留在車,避免那些“鏟分”的“車蟲”鉆空子,從而導致公民相關信用數據失真。
深化道路交通管理改革,要堅定走法治化的道路,依法推動各項法律、法規逐步走向完善。法律每前進一小步,全社會的公共安全可能就會提升一大步。在這方面,“醉駕入刑”已經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應當從 “毒駕入刑”“強制使用兒童安全約束裝置”等方面大力推動。
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離不開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努力向服務型政府部門轉變,更積極地為城市疏通擁堵、確保平安等方面貢獻力量。同時充分借助科技的力量,通過智能交通管理加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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