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
山東各級政府可以從當地實際出發,向社會力量
購買包括涉及民生的勞動就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優撫安置、服務三農、法律援助、慈善救濟等服務在內的6大類57款316項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
公共服務。近日,山東出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明確了具體措施和指導目錄。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山東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竟卜帐马?、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以及其他事項等6大類均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增強可操作性,山東制定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將6大類57款316項服務列入其中,包括涉及民生的勞動就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本養老、優撫安置、服務三農、法律援助、慈善救濟等服務。
山東出臺的購買服務辦法要求,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有關專家認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對政府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和透明政府具有重大意義,不僅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能防止腐敗滋生。當然,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加大防止利益尋租出現的力度。
政府購買服務—— 如何購買 錢從哪出 根據山東出臺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是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政府購買服務原則上按照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的程序和方式組織實施。購買主體在同級財政部門批復購買計劃后,要主動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項目的標準和要求。經財政部門同意并明確資金來源后,購買主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實施。也可根據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特點,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選擇承接主體。
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購買主體所需資金從其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準使用的專項經費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隨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發展所需增加的資金,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姜宏建 李玉林 王海紅)(完)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