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春曉 報道
本報濟南訊 泔水豬、地溝油,都禍起餐廚廢棄物。針對餐廚廢棄物流向混亂的問題,
山東省擬出臺《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11月18日,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征集意見。草案提出,要建立由政府監管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體系,實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許可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
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居民家庭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基礎上,目前尚不具備全面實施條件,因此,草案中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草案提出,要建立由政府監管的收運、處置體系,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實施準入管理。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方式,從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中確定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并與其簽訂經營協議,明確經營范圍和服務標準等內容。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違反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將餐廚廢棄物交由未簽訂經營協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下列行為: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利用廢棄食用油脂生產食用油;其他利用餐廚廢棄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