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7日訊(記者 李保光 通訊員 呂佼 陳磊) 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依法拘留被執行人2938人次,以拒執罪處理60案62人……11月7日,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近三年來的反規避執行工作情況。市中院表示將在全市實施三項新的反規避執行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制度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飛)制度。
記者了解到,11月5日,最高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首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青島法院系統公布了259起案件、共281名被執行人。名單公布后,已有10起案件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還有很多被執行人主動找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協商還款事宜,已經初步顯示了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威力。
日前,市中院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制定了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相關實施細則。市中院還與市公安局機場分局、青島國際機場安檢部門簽署協議,兩級法院將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的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航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在全市范圍內對被執行人實施“限飛”。
此外,市中院還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簽訂了《關于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實施意見》,界定了公檢法三家所擔負的責任,使拒執罪的法律適用更具可操作性。
據統計,2011年以來,全市法院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依法拘留被執行人2938人次,罰款270.5萬余元,為申請執行人追償欠款15.44億余元;向1534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74名被執行人出境;以拒執罪處理60案62人。
解讀
老賴信息將發往28個部門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的重要問題。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花樣不斷翻新 ,手段日趨隱蔽,使得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為有效遏制規避執行行為 ,近年來,青島部分法院已經開始探索實施限高令、曝光名單等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沒有在全市法院推開。這次,市中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和青島機場等單位協作,公同破解執行難題。
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自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后,市中院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認定失信被執行人的程序、懲戒方式、信息屏蔽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除了將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錄入到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之外,法院還應隨時通過媒體等方式對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予以公布。此外,執行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青島市或各區(市)工商、質檢、公安、司法、海關、文化、財政、稅務、民政、勞動、發改、建管、規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出入境管理 、外匯管理 、房地產管理 、車輛管理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局、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等28個負有審核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 、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公職老賴將通報單位
《實施細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的,法院應當將其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通報內容應包括: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時間 、裁判結果、失信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事實以及擬采取的制裁措施等內容 。失信被執行人是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所在的人大、政協。
全市法院對老賴“限飛”
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開始,市南法院、嶗山法院便開始和機場安檢部門聯動,對被執行人實施“限飛”措施。近期,市中院與市公安局機場分局、青島國際機場安檢部門簽署了《關于建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限飛)聯動機制的會議紀要》,兩級法院將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的被執行人信息與公安、民航部門實行信息共享,采取禁止其乘坐飛機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內對部分被執行人實施“限飛 ”。
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限高令所指的是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不得在酒樓、酒吧、歌舞廳等場所消費 ,但是因為技術原因,目前的“限高令”最有效的是對老賴實施“限飛”,這是因為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出入高檔酒店、私人會所,很難被發現這方面的線索。
追究老賴的刑事責任
對于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及干擾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公務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法院將加大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合打擊力度,通過刑事強制手段打消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 ,督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日前,在市委政法委的協調下,市中院與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就拒執罪在立案 、偵查、起訴、審判等環節的適用標準,進一步予以明確和細化,使拒執罪的法律適用更具可操作性。同時,還將對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妨礙抗拒執行、抽逃注冊資金、惡意處分被查封扣押財產等規避執行的行為 ,加大刑事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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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萬多老賴被列入黑名單
記者11月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獲悉,自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已納入31259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懾于信用懲戒的威懾作用 ,1045名被執行人積極配合執行法院履行義務。在31259例信息當中,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有25625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有5634例。其中,以偽造證據 、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 ;以虛假訴訟 、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占7.46%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占7.87%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占0.23%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占4.19%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占29.79%。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征信機構等通報,同時還將把納入名單庫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被執行人,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會生存空間大幅度縮小。 記者 李保光實習生 李亞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